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武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制度》,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执行案号:(2018)晋0429执54号
申请执行人:李向红
被执行人:王志国、李月琴
案外人(领款人):李韶廷、李廷廷
拟发放金额(元)11802.7元
发放(领款)理由:申请领款人依据(2025)晋0429民初196号继承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对(2018)晋0429执54号执行标的款的继承分配。
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示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杨法官
联系电话:03556438216
武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来源:武乡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