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好
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当年保费,政府对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参与养老金计发。
注: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各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 |
缴费档次 | 当年缴费政府补贴 |
200 | 40 |
300 | 50 |
400 | 60 |
500 | 70 |
600 | 80 |
700 | 90 |
800 | 100 |
900 | 110 |
1000 | 120 |
1500 | 145 |
2000 | 170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可以补缴规定年限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按国家政策,养老金水平仍在不断提高。
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息。如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每个月增加5元。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即:可以个人最高缴纳2000元,最高资助2000元,共缴纳4000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计发。
65-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不同阶段每月都有不同金额的加发。
2024年1月1日起,领取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以上年末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基数,按照4个月计发。2025年标准是580元/每人。
对脱贫人口、低保、特困及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享待人员按时认证,两次认证间隔不超12个月,待遇持续不间断。
超过12个月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享待人员,暂停发放待遇。及时认证通过后,将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实名登录后,使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模块提交业务申请。
携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社保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来源: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编辑:邱悦
初审:姬广忠
复审:李慧龙
终审:薛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