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其立法原则是什么?将产生哪些社会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介绍,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已经将近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社会治安管理形势和社会治安管理制度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二十年前,可能还没有无人机;高空抛物、抢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规饲养烈性犬等问题也没有那么突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场所建设需要加强,执法保障设施有待完善。当前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们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
这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
但在篇章结构、基本框架制度方面,对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个延续。
被打不敢还手?
新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
张义健介绍,这次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公民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防卫的措施。有人把它称为“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的正当防卫”。近些年来,一些治安案件中的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大家对于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增加“有权采取防卫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
从实践情况来看,的确有一些案件处理得不那么合理。比如说,只要双方都动手,就都进行处罚。“和稀泥”式的执法引起了公民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处理效果也不太好,不能做到“案结事了”。
这次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受处罚。
但是也有限度。如果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还是要依法予以处罚,但是应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样规定之后,比较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有利于保障公安机关公正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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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行政拘留新规
释放了什么信号?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针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打破“不拘留”惯例,明确公安机关须对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依法处理并联动学校建立追责机制等。
张义健介绍,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也反映,有些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故意利用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反复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不满16周岁之前,反复盗窃,16周岁以后,躲到幕后“金盆洗手”,再去组织指挥其他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造成公安机关抓了放、放了抓,问题不能妥善解决。
这次修订适当调整,规定:
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明确加强了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打击力度。新法规定:
此外,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执法程序有更人性化的规定。若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到场,可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给予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与权益保障。
来源 | 央视网综合央视新闻
编辑:杨方春
校对:李慧婷
责编:黎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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