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出差,除住宿费、机票、火车票按照级别标准实报实销之外,大部分地方执行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80元)+伙食补助费(100元)=差旅费(180元)包干使用的形式。注: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标准是120元一天。
1、住宿费
依据:
出差人员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如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各地标准如下:
2、交通费
依据:
交通费分为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和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具体如下: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含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3、伙食补助费
依据: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天按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文明内蒙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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