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公职人员被判刑后竟“白拿”5年工资?!法院判决:41万余元,退钱!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0 10:07:00    

一名被判刑的公职人员,在缓刑期间不仅没丢工作,反而堂而皇之地继续领了五年多全额工资!直到东窗事发被开除,单位才惊觉这笔巨额“冤枉钱”。这不是电视剧桥段,而是真实发生在内蒙古赤峰市的一桩离奇案件。

主角梁某,原系体制内公职人员。2013年4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蹊跷的是,法院判决落地后,梁某的工作和薪资似乎并未受到实质影响。他所在的原单位——赤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后经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及人员归属发生变动),竟稀里糊涂地继续给他发着全额工资,一发就是五年多!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直到2018年,事情才迎来转折。当年6月底,梁某才被停止工作。同年8月,红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式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理由写得清清楚楚:梁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刑,属于严重违纪。这份迟来的处分,宣告了他公职生涯的终结。

然而,故事并未就此落幕。转折发生在2024年。一份审计报告戳破了多年的“糊涂账”。审计发现:梁某自2012年12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开始,一直到2018年8月被正式开除这漫长的近六年时间里,其实际领取的工资待遇,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

图片素材与事件无关(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这笔“超额”工资数额之大令人咋舌:总计高达41.58万元! 审计报告拆解了这笔巨款的来源:

  • 赤峰市卫生执法支队(前身为卫生监督所,梁某原单位)发放部分: 33.81万元;
  • 梁某后来被划转到的红山区卫生监督所发放部分: 7.77万元。

为什么是“超额”?国家白纸黑字早有规定:公务员一旦被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就必须停发工资,只能按原基本工资的75%领取生活费;如果被判刑,哪怕像梁某这样是缓刑,从判决生效那天起,就该立刻取消原工资待遇!梁某从2012年12月被拘留到2013年4月被判缓刑,再到2018年8月被开除,这期间除了按规定应发的少量生活费,其余部分都属于不该拿的钱。

面对审计结果和随后单位(赤峰市某预防控制中心,承接了原卫生执法支队职能)的起诉追偿,梁某在法庭上试图辩解。他声称追讨他工资的“预防控制中心”主体资格不对,工资也不是他们发的;还强调自己判刑后“兢兢业业上班”、“付出了劳动和体力”,似乎觉得这钱拿得理直气壮。

图片素材与事件无关(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法院的判决,给了明确答案:必须退钱!

今年2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梁某在强制措施期间和判刑后领取的全额工资待遇,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 单位依据审计结果要求返还41万余元(扣除已按规定发放的少量生活费后),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至于梁某的辩解,因缺乏有效证据,法院明确表示:不予支持。

一纸判决,揭开了这起延续十余年的“糊涂薪”谜案。判了刑,缓了刑,却还能稳坐岗位、饱食公帑长达五年之久!这背后暴露的管理漏洞与监管缺失,恐怕比这41万更值得追问。目前,梁某需依法返还这笔巨款。这笔迟来的“退钱令”,能否堵住类似的制度漏洞?公众在等待答案。

来源:大河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