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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成瘾?严惩!一男子刑满释放后偷盗电缆再领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4 20:54:00    

一男子偷盗成瘾,曾两次因盗窃罪入狱改造,却仍不知悔改。刑满释放后不久,重操旧业,实施偷盗行为,最终再次面临法律的严惩。

日前,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波盗窃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被告人董某波,此前因盗窃香烟、飞天茅台酒、散装白酒等物品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25年1月11日刑满释放。然而,该男子并未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出狱后第八天的1月19日晚,伙同朋友鄢某红从盘州市驾驶面包车到普安县高铁站附近,使用夹线钳等作案工具,盗走高铁连接线人行道井盖下的电缆线800米,销赃后获赃款人民币5930元。经相关部门价格评估,被盗电缆线价值2.74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波、鄢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

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应珍惜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切不可重蹈覆辙。盗窃电缆线的行为存在极大的潜在危害,不仅严重损害电力系统,井盖的移动、乱放也严重威胁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广大市民群众也应增强公共安全意识,若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拨打报警电话,共同守护我们“电路上的安全”和“脚底下的安全”。

通讯员 蒋芸

编辑 曹吟秋

二审 张谌

三审 黄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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